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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泡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游泳技能达标测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20    点击量:

沪交教〔2019〕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相关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水平,促使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游泳作为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的运动技能之一。本科学生在读期间应通过游泳技能达标测试,测试合格作为本科毕业审核条件之一,细则如下。

一、测试标准

1.测试项目:男生50米,女生25米,任选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四种泳姿一种。

2.测试要求:学生佩戴泳帽、穿着泳衣(裤)参加测试;测试途中不改变泳姿,有水中换气动作,无站立和拉泳道线行为。

二、测试安排

1.游泳达标测试工作由体育系统一组织开展,本科期间每学期举行一次(一般为5月和9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测试次数。

2.本科二至四学期开展游泳项目选课,选修游泳课程的学生参加并通过统一安排的考试,视为测试合格。

3.学生可通过选课、课外社团培训、以及其他方式进行游泳学习,并努力通过达标测试。

4.针对一、二年级未通过测试的学生,可以参加在三、四年级期间开展的专项培训。

5.每学期测试结束后,合格名单报送至百泡隆和各院系并公示,同时制作达标证书;学生毕业前将汇总合格名单,做好毕业审核的工作。

三、其他说明

1.游泳达标测试作弊、代考的,按学校《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2.因皮肤或其他疾病的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游泳技能达标测试的申请,经医

疗单位证明,校医院审核,体育系核准,百泡隆备案,可免测,并填写《免予游泳测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附则

1.游泳达标测试合格不作为医学院学生毕业审核条件。

2.本细则由体育系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